农产品价格B-N分解与随机冲击的惯性研究
农产品作为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对居民生活及社会生产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影响。2013年以来,我国粮食市场进入了新的供求周期,由曾经的供求偏紧转向宽松并出现连续三年供大于求,加之国内外价格倒挂,开始出现了“高库存、高进口、高成本”等供需错配的情况。虽然自“十三五”开局的2016年开始,国内粮食再获丰收,但结构性矛盾却依然存在。随着国家粮食政策收储范围的缩小,粮食价格支持政策改革的步伐加速,玉米价格已经开始由市场形成,粮食价格似乎存在向下波动的走势①。
与粮食价格波动趋势形成对比的是猪肉价格。猪肉作为我国居民最主要的肉食来源,国内生猪存栏量早已居于世界首位。受猪周期的影响,国内生猪价格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变动②。事实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除了2000-2003年猪肉价格相对稳定之外,我国猪肉价格处于波动的上涨态势。特别是2003年“非典”疫情之后,国内猪肉价格更是出现了频繁暴涨暴跌的波动。例如,2016年上半年猪肉价格不断上升,最高时(5月)达到21元/公斤,而此后却开始一直回落至11月;进入2017年,猪肉价格呈现出先跌后涨走势。随着环保力度的不断加大,猪肉进口政策的逐步开放,加之不可预知的疫病等影响因素,猪肉价格波动并没有因为规模化生产而消失。
在粮食和猪肉价格波动的影响下,国内农产品价格波动可能会加剧,进而影响一般价格水平。同时,由于农产品在价格链“终端”属于最终消费品,价格链“始端”则属于生产要素。农产品价格的率先波动将带来相关商品价格波动的连锁反应,不可避免产生价格联动效应。因此,农产品价格波动不仅仅是物价水平的最终表现形式,更加重要的是将对通胀或通缩做出重要的结构性“贡献”。
从农产品供求关系角度分析价格波动是惯用的研究路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几次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每次都伴随着主要农产品价格的大幅上涨,因而农产品价格波动的传导性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虽然已有文献对农产品价格变动的原因做了比较全面的研究,但并没有对各种影响因素的持久性做进一步分析,特别是没有细分价格变动中的“持久性因素”和“暂时性因素”,因此就难以分辨其波动是短期异动还是长期趋势,有可能过度放大对通胀或通缩预期产生的“示范”效应,而不准确的预期最终可能通过微观主体的行为得以自我实现(即Self-fulfillment expectation),从而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社会成本和福利损失。
一、农产品价格波动的经济涵义解析
在各种推动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可能因素中,既包括主导农产品价格走势的持久性因素,也包括引发异常波动的暂时性因素。其中,经济发展趋势、农业供给侧改革及环保政策趋紧等因素是具有系统性特征的持久性因素。首先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增速放缓,经济增长由高速度向高质量转变,对农产品供给的层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调整农产品结构,提供绿色优质的农产品。其次,农业供给侧改革对粮食高库存提出了新要求,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亟待改革。再次,环保政策的趋紧,要求必须转变传统粗放的农业发展方式,粮食生产要转向科技效益,生猪生产也正朝着规模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大鱼吃小鱼”的兼并模式也将持续较长时间。最后,中国已经越过刘易斯拐点,人口红利也将消失,劳动力正由相对过剩向相对短缺转变,加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政策和户籍制度的改变,农业劳动力成本将不断上涨。一方面这些因素驱动农产品价格形成确定性或随机趋势,推动农产品价格重新找到均衡价格;另一方面这些因素通过持久性冲击将逐步“固化”于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中。
暂时性因素则包括(非毁灭性的)自然灾害、动植物疫情病情、国内外资本投机、流动性过剩或短缺等。这些影响因素作用比较明显,作用机理也已经得到了充分的研究。
综上,农产品价格波动主要源于两方面冲击,一是经济发展趋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持久性因素;二是自然灾害、国际游资及流动性过剩或短缺等暂时性因素,尤其是后者往往造成农产品价格的非理性波动。为此,我们提出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既然农产品价格波动主要源自两方面冲击,那么如何合理地分解出价格变动中的持久性成分和暂时性成分?二是如何准确地度量随机冲击,特别是其中的暂时性成分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三是在经历了频繁的随机冲击之后,农产品价格是否已经形成了持续的价格波动路径?这三个问题的解答,不仅有助于微观主体准确把握农产品价格波动以提高其对价格趋势的预判能力,而且还能为政策当局有效管理通胀或通缩预期及实现经济平稳发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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